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督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参与会议的讨论并评审了会议的各项议案。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女士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报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 年中期现
金分红规划》《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女士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女士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女士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女士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女士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公司所有决策和执行、程序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做到了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所有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五)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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