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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01:42 股吧网页版
瑞尔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内审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各下属企业按内控管理要求定期完善制度、流程,更新内控评价底稿,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内审部通过日常监督、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内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于自我评价及监督中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推动企业定期梳理管理制度、优化流程,按计划开展各下属企业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生产与质量、募集资金、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生产与质量、关联交易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
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内部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各业务部、采购部、财务部、研发中心、人力发展部、制造部、证券事务部和内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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