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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01:41 股吧网页版
瑞尔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永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永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11月13日)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地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郑永宽: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及侵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本人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 4 次,应参加的股东
大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4 1 3 0 0 否 1

本人通过会前沟通、审阅议案内容等方式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17 项相关议案,除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选举主任委员的相关议案 ,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4 年 5 月,审议了选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议案。2024 年 10 月,参加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切实充分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为审议定期报告做好充分了解;任期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监督公司的治理活动。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在必要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2、持续关注和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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