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20:55:05 股吧网页版
*ST建艺:印章管理规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司所辖分公司、各下属
公司。各下属公司可参照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及流程。参股企业的印章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的业务监督及指导。

第三条 集团印章管理部门依据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
求,须对各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下属公司应建立与集团要求相衔接的印章管理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印章管理情况,并接受集团印章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依据授权开展的例行
检查与合规抽查。对于任何违规用印行为,集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或采取包括暂停直至撤销其印章管控权限在内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各下属公司的印章管理全面符合法律法规与集团内
部规定。

第二章 印章类型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类型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级印章、高管印章、业务专用
章、项目专用章、部门印章、电子印章、执业印章。

第五条 印章适用范围

(一)公司级印章是指公司公章,董事会及监事会印章、工会、团委、党组织等人民群众团体印章。公司级印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和部分重要内部事务的文书材料、信息披露、规章制度、政策策略等重要文件。

(二)高管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私章、高管个人私章等。适用于由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签章的文件、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三)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等业务属性专用印章。

1.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3.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等专用章仅用于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等资料。

(四)项目专用章主要为项目部门用于与业主方、发包方、监理方工程文件,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类合同、开具任何内容的承诺书、任何形式的工程结算凭条,更不得用于为他人提供任何责任的担保,属于非经济类印章。该印章除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外,一般需明确印章有效期。

(五)部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职能部门印章、业务部门
印章等。主要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各类对内的文件。

(六)电子印章

1.电子公章与电子职务章(个人名章):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指定机构制发的电子印章。用于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2.其他电子印章:用于外部单位特定业务的投标电子印章、出图电子印章、设计电子印章等。

(七)执业印章主要用于业务投标资质、施工前期及施工过程文件确认、竣工验收文件确认、工程变更文件确认等。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六条 印章管理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为所属公司印章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对印章使用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二)印章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是印章管理使用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印章日常管理工作,对印章使用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印章管理员是印章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管印章的安全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1.印章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印章日常保管与维护保养。

(2)负责用印资料核对与台账登记。

(3)负责异常情况应急处理与报告。

(4)负责对印章制度的培训与解释。

(5)负责对用印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6)负责印章刻制、交接、授权、销毁等工作。

2.印章管理员的权限范围:

(1)对符合制度要求,经审批通过的用印申请,核对其用印资料与审批资料一致后,可给予用印;

(2)对未经审批、或终批人权限不足的用印申请,须直接拒绝用印。

(3)遇到特殊情况且无法及时完成常规审批时,按集团分级授权的有关要求,以微信请示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用印;申请人须 24 小时内补办 OA 审批手续(或纸质申请手续),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