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司所辖分公司、各下属
公司。各下属公司可参照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及流程。参股企业的印章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的业务监督及指导。
第三条 集团印章管理部门依据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
求,须对各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下属公司应建立与集团要求相衔接的印章管理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印章管理情况,并接受集团印章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依据授权开展的例行
检查与合规抽查。对于任何违规用印行为,集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或采取包括暂停直至撤销其印章管控权限在内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各下属公司的印章管理全面符合法律法规与集团内
部规定。
第二章 印章类型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类型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级印章、高管印章、业务专用
章、项目专用章、部门印章、电子印章、执业印章。
第五条 印章适用范围
(一)公司级印章是指公司公章,董事会及监事会印章、工会、团委、党组织等人民群众团体印章。公司级印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和部分重要内部事务的文书材料、信息披露、规章制度、政策策略等重要文件。
(二)高管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私章、高管个人私章等。适用于由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签章的文件、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三)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等业务属性专用印章。
1.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3.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等专用章仅用于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等资料。
(四)项目专用章主要为项目部门用于与业主方、发包方、监理方工程文件,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类合同、开具任何内容的承诺书、任何形式的工程结算凭条,更不得用于为他人提供任何责任的担保,属于非经济类印章。该印章除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外,一般需明确印章有效期。
(五)部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职能部门印章、业务部门
印章等。主要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各类对内的文件。
(六)电子印章
1.电子公章与电子职务章(个人名章):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指定机构制发的电子印章。用于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2.其他电子印章:用于外部单位特定业务的投标电子印章、出图电子印章、设计电子印章等。
(七)执业印章主要用于业务投标资质、施工前期及施工过程文件确认、竣工验收文件确认、工程变更文件确认等。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六条 印章管理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为所属公司印章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对印章使用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二)印章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是印章管理使用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印章日常管理工作,对印章使用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印章管理员是印章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管印章的安全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1.印章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印章日常保管与维护保养。
(2)负责用印资料核对与台账登记。
(3)负责异常情况应急处理与报告。
(4)负责对印章制度的培训与解释。
(5)负责对用印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6)负责印章刻制、交接、授权、销毁等工作。
2.印章管理员的权限范围:
(1)对符合制度要求,经审批通过的用印申请,核对其用印资料与审批资料一致后,可给予用印;
(2)对未经审批、或终批人权限不足的用印申请,须直接拒绝用印。
(3)遇到特殊情况且无法及时完成常规审批时,按集团分级授权的有关要求,以微信请示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用印;申请人须 24 小时内补办 OA 审批手续(或纸质申请手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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