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开展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内容及沟通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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