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
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干部履职情况等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和占主导地位的参股公司,以及
由上述各类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专职负责内部审计的全面工作。审计负责人
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
作经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制度,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保守秘密。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除了涉密等事项之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质量控制,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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