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 建艺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原告汪汉桥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原告汪汉桥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证券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汪汉桥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91,862.20 元(已由原告预交),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汪汉桥已提出上诉请求,具体内容如下:
“1、请求贵院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304 民初 52680
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贵院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或者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设计费和赶工奖 11,677,032.79 元及利息(以11,677,032.79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已申请上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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