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00:11:16 股吧网页版
建艺集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人员信息: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
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2024 年审计上市
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拟签字的项目组成员的履职能力等问题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后期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