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17:17:10 股吧网页版
银宝山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德”)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
5%以上的股份。2025 年 9 月 4 日,你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银宝山新 5%整数
倍时,未停止交易相关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布拉德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规范自身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亦将敦促布拉德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化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以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内部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