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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21:08:06 股吧网页版
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人数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八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九)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工资、加薪、福利、奖惩、辞退;

(十)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公司章程》、相关制度和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融资事项;

(十二) 签署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制度和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 决定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及年度累计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四) 《公司章程》、相关制度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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