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2025 年 1 月 15 日,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签署《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以 277,624.41 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合法持有的中荆集团 75%股权。中荆集团系上市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2025 年 4 月,中荆集团 75%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长江产业集团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上市公司公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权益变动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意见正文所列
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意见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收购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录
释 义......5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6
(一)权益变动情况......6
(二)标的股份过户情况......6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8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8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9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9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1
(五)员工聘用计划重大变动......11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1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12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2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本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上市公司/凯龙股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产业集团
湖北省政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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