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24 年 4 月向 21 名投资者发行 108,556,832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999,994.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0,239,994.56 元,前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4)0100006 号”、“众环验字(2024)01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18,000万元用于收购湖北天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18,080.52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8,000万元,剩余 80.52 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因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项目“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公司“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仝金栓、王婷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