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爱东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娄爱东,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娄爱东,女,196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法学学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内核负责人。兼任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专家委员,同时兼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
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4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 18 项议案,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有审议事项未召开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上述参加的各次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