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9:16:22 股吧网页版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捷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捷,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捷,男,195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学士、日本早稻田大学金融工程学硕士、日本东京都立大学经济学博士研修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中心副主任、会员管理部副总监、西北中心主任、上市推广部副总监、西北地区首席代表。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会计与金融学院教授、智能投资研究所所长,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理工大学粤港澳校友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未有审议事项未召开会议。

2.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 2025 年战略规划》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上述参加的各次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
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