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子集团公司、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财务业务层面及非财务业务层面,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全面预算、信息系统、信息沟通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控制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及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能够做到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现有民爆、化工、爆破服务、矿业、现代物流五大板块,分层级设置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其相应的责权,优化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分层级管理的组织架构系统。同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形成了科学、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子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大力开展离任审计、亏损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协助建立反营私舞弊机制,对食堂经营管理、劳保用品发放情况等进行专项监察。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和处理意见。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薪酬分配、绩效评价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人才储备和技能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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