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接待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的行为,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作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六条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建立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地、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八条 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
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二)公司在接待前应告知特定对象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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