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2,809,41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4,577,400 股后的总股本 488,232,01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234,801.9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3,234,801.95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1486067 元/股=73,234,801.95 元÷492,809,413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067 元/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4,577,400
股后的总股本 488,232,0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3,234,801.9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3,234,801.95 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 4,577,400 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492,809,413-4,577,400=488,232,013 股。
3、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77,400 股后的 488,232,0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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