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贰年,提款期壹年。公司以自有房产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 3 号院 23 号楼负一层至三层就前述授信事项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及其配偶就前述授信事项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授权总经理张恒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协议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恒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恒,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张恒直接持有公司 40,450,4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恒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借款人向借款银行申请的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
3、担保金额及期限:10,000 万元;自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张恒先生与银行共同协议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已批准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0,1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900.00 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保持财务状况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晓坤 李 旭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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