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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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10号)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74,22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99,991.5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86,484.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13,507.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4日划入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1041060000316646,截止2025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70,744,491.5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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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晓坤、李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应开通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查询及转账功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可通兑、透支、取现,不可申购本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凭证,不配置单位结算卡。监管账户可开通专业版网银,划款指令通过线上审批方式审核。甲方使用专户资金时,通过网银系统向乙方发起资金划付指令,乙方结合指令内容、其他用款材料对该指令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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