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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43:33 股吧网页版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志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沈志峰

本人沈志峰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志峰,男,硕士学历,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事姓名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沈志峰 8 8 0 0 2 2

2024 年,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
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认为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除涉及本人薪酬津贴的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参加 5 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认真审阅,掌握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其在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优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参加 5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事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对于是否聘任给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出售
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审计部汇报 2024 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核查关于证券监管部门问询函件的有关事项。本人认真听取上述事项,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任何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2024 年度任期内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除此之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机构策略交流会等,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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