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坚-已离任)
本人陈坚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坚,196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发酵工程与食品生物技术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学士,无锡轻工业学院发酵工程硕士、博士。曾任江南大学校长,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董事会会议 1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1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对
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及相关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查,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工作。经审阅,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除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外,本人不定期通过电子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地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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