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4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5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和责任......7
第六章 罚则......9
第七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者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2)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形成相关决议;
(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5)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16)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17)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8)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9)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2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内
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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