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4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5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及履职方式......7
第五章 履职保障...... 10
第六章 附 则......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3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 4 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 5 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同时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6 条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 7 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 8 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 9 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随时调阅独立董事的工作档案。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 10 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 11 条 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
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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