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3
第三章 关联交易...... 4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5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7
第六章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9
第七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9
第八章 其他事项......11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保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 3 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 4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 5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 6 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 4 条、第 5
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 7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
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其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 8 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前款第(2)至(6)项规定为日常性关联交易。
第 9 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
原则:
(1)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真实公正”原则;
(3)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
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4)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
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5) 关联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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