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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远银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3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4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离任、空缺...... 5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6
第六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尚未届满;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应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1)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3)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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