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9:30:24 股吧网页版
久远银海: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3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4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6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9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0
第七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
制,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配备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两人,设审计负责人一名,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审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