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3
第四章 报告制度......5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5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6
第七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人员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
(九)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 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 被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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