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3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议案......5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7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8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11
第七章 决议执行......12
第八章 附则......12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 2 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 3 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 4 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5 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 6 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1)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①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②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③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④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 7 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6)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实务等;
(9)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 8 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 9 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
第 10 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聘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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