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一审胜诉以及新增其他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一审胜诉案件公司为原告,一审判决金额约为43,405.99万元人民币。该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增其他重大诉讼案件公司均为原告,涉案金额分别为3,633.26万元人民币、4,913.06万元人民币,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往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重大诉讼一审胜诉的基本情况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鑫磊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公司已于2024年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03民初145号《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03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由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草园EPC建设项目工程款279,976,007.0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79,976,007.06元为基数从2023年3
月1日按照年利率7%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和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279,976,00
7.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3月1日起计算损失至付清款之日止);
2.由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草园药膳一条街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款75,394,491.6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5,394,491.65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5日按照年利率7%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和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75,394,491.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11月5日起计算损失至付清款之日止);
3.由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涉项目的垫付资金3,176,112.97元;
4.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百草园EPC建设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279,976,007.06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百草园药膳一条街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75,394,491.65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垫资款3,176,112.97元就前述两个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次新增其他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鄂1122民初1946号及(2025)鄂1122民初1954号《传票》,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红安瑞文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红安金碧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长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一: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红安瑞文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齐
(二)案由
公司因被告拖欠红安恒大养生谷项目四大园E-02-01园建工程的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