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0 号)的核准,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文科股份”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2023 年非公发”),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268,679.2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731,320.76元。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文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义务,法定持续督
导期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文科
股份 2023 年非公发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国盛证券结束对文科股份 2023 年非公发的持续督导义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9 号)的核准,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9,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6,848,500.00 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0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448,669.80 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税金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0,335,590.00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为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义务,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中德证券继续对文科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承
1 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公司全称由“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担持续督导义务。
由于文科股份聘请国盛证券作为公司 2023 年非公发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盛证券继续对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国盛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汪晨杰、杨涛
联系电话 021-3812410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文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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