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旨在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等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涵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了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
司。
1.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招标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资金管理、安全运营、财务报告程序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安全运营等。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使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范。
(1)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