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蓝裕平
作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出席了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蓝裕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商学硕士。2005年开始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原珠海分校)担任金融学副教授和教授工作。2023年初开始兼任中山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蓝裕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自2024年12月26日起,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度的董事会会议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1
次。
2024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4年12月起任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从任职至本年度末,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情况
本人自2024年12月起任职至本年度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方案、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2024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通过现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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