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规范公司运作,完善问责机制,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在年报编制、审核和披露工作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以下统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勤勉尽责,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其他非财务信息披露等,下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与实际情况出现重大差异的情形。
第五条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三)权责对等、过罚相当;
(四)惩教结合、重在预防;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三)涉及营业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四)涉及净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大差错更正;
(七)证券监管机构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重大信息遗漏: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诉讼等)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披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如由预盈变预亏、预亏变预盈等);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度报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三)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业绩快报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四)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年报中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严重失实、遗漏重要事实,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五)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八条 当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公司董事会应责成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指定的专门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第九条 调查部门负责收集、核实相关资料,调查差错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初步认定,提出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 调查报告应详细说明:
(一)重大差错的具体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
(二)重大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价及声誉的影响;
(三)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其责任划分;
(四)拟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及整改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 调查报告应首先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及处理建议的适当性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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