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该等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
第七条 母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向母公司报备。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其中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子公司应配合财务部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应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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