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危机处理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资产安全、股价稳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机理及对公司影响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一)治理与合规类: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或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侵占;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二)经营与财务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面临重大亏损或退市风险;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主要客
户或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核心技术与商业秘密泄露等。
(三)市场与信息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市场出现关于公司的重大谣言或不实报道;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发生大规模投资者投诉或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环境与自然灾害类: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波及公司;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国际重大事件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财务、生产、销售、公共关系、信息技术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二)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研究决策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对外沟通、资源调配、法律应对等;
(五)决定是否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如公关、法律、审计等)协助处理;
(六)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七)督导突发事件事后处理、恢复重建、总结评估与责任追究。
第七条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处置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可临时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如现场处置组、信息发布与媒体沟通组、投资者关系组、法律事务组、后勤保障组等,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预防、预警与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日常风险排查与监测机制,定期对本业务领域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消除隐患。
第九条 公司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都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来源、可能性质、影响预估、紧急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条 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判,初步判断事件级别和影响,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部门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人员与财产,保护现场与证据。
第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迅速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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