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
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激励与约束、短期与长期、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明确递延支付的比例、期限及相关要求;
(六)负责制定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明确触发条件、执行程序及标准;
(七)对公司薪酬制度,特别是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并就以下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①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③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是否有征求员工意见;
④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批准或调整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方案、启动薪酬追索扣回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审
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分配方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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