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务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保密提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提出参照执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或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其他情形。
信息的人员。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所有在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策、披露等各环节中接触、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以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依据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
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
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九条 公司在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于披露当日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一)年度报告、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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