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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49:26 股吧网页版
康弘药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
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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