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
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发现与观察、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发现、观察以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与观察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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