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内部审计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充分考虑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公司需要的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环境发生的复杂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面对外部环境的持续变化,公司通过制定、完善和有效实施内控制度。经营管理及其发展态势良好,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统一。通过加强内控,保证了质量,促进了技术创新,有力地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一)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类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内控事项有: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经营实体主要包括: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康弘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康弘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康弘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四川弘远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兴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弘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弘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弘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济生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IOPtima Ltd.、MedicalProSearch Hub Pte.Ltd(医药专业搜索私人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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