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1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0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低于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10.00 元/股),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向公司出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
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相关回购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6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及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2025 年 01 月 03 日及 2025 年 02 月 07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截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498,826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4.7042%,最高成交价为 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 142,973,058.63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实际回购时间区间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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