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0 17:57:02 股吧网页版
众兴菌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1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0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低于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10.00 元/股),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向公司出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
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相关回购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6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及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2025 年 01 月 03 日及 2025 年 02 月 07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截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498,826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4.7042%,最高成交价为 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 142,973,058.63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实际回购时间区间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