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亚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亚平,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国家一级律师,现任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及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律师协会监事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青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5 4 1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上述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2024年度,本人共召集并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讨论了现有董监高薪酬体系是否与社会整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当前发展情况相匹配,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投票和缺席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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