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2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5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6
第六章 相关人员的责任 ......6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7
第八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股东会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 (不含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及委托理财)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请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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