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9 号
关于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 107 号。
广东韩妃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 号之一首层,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林浩亮,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林国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林贵贤,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汤典勤,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薛平安,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2 月,*ST 金比以 4127.67 万元向广东韩妃医院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妃投资)收购中山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韩妃)、珠海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韩妃)各 51%的股权实现并表。收购完成前,中山韩妃、珠海韩妃自有资金均归集至韩妃投资的资金管理中心
管理,截至并表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集余额为 2617.44 万
元。*ST 金比时任总经理林国栋担任韩妃投资董事,韩妃投资属于*ST 金比关联方,上述归集资金在收购完成后形成对关联方韩妃投资的财务资助。*ST 金比在《现金方式受让珠海韩妃和中山韩妃各 51%股权并对其实施控股暨关联交易》公告中未如实披露前述资金归集的情况,直至 2024 年年报才予以披露。截至目前,*ST 金比实际控制人已代韩妃投资偿还前述财务资助款项。
*ST 金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2.1.1 第一款、第 6.3.12 条第一款以及《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第 6.1.5 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金比时任董事长林浩亮、时任总经理林国栋、财务总监林贵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 金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金比董事、副董事长汤典勤主导*ST 金比对中山韩妃、珠海韩妃的收购交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 金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金比董事会秘书薛平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ST 金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韩妃投资作为*ST 金比关联方,实际占用财务资助资金,未能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林浩亮,时任总经理林国栋,财务总监林贵贤,董事会秘书薛平安,董事、副董事长汤典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广东韩妃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 金比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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