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定向增发价格调整为7.13元,这有失公允性。因为你这个非公开发行申请本来
公告显示定向增发价格调整为7.13元,这有失公允性。因为你这个非公开发行申请本来就是去年开始的,而你的材料之所以没过关,就是因为过期了延迟,需要补充财报,然而定向增发不但没往上调,还往下调了,你至少得按补充材料上报申请的这一天股价去对标。换我是证监会,就毫不犹豫把材料退回去,重新调整一下增发价。你们这样不是在耍投资者吗?试问,你们重新补仓的财报到底是下调还是上调,对应股价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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