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浙江建投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浙建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0,000,000张,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170,028.30 元。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浙
建转债”的存续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二、回售条款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浙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结项的“基于人工智能与工业协同的应急建筑快速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和拟终止的“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
“‘未来工地’建筑数智化管理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钢构件长焊缝机器人焊接工作站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的节(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3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和“638 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EPC01 标段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建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附加回售条款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40%(“浙建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的票面利率);t=153 天(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27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40%×153/365=0.168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浙建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68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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