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建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0.168 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6 月 6 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6 月 9 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6 月 10 日
6、 回售申报期内“浙建转债”停止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8、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
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168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浙建转债”。
截至目前,“浙建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浙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
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建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浙建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 为 0.4%(“浙建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的票面利率);t 为 153 天(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算头不
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27 日为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 IA=100×0.4%×153/365=0.168 元/张(含税)
故“浙建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6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浙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134 元/张;
(2)对于持有“浙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
实际所得为 100.168 元/张;
(3)对于持有“浙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168 元/张。
3、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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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