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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9:53:06 股吧网页版
凤形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东华鑫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鑫”)购买其持有的白银华鑫九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华鑫”)75.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白银华鑫 75%的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质押给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外,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广东华鑫承诺后续将积极与质权人协商解决标的资产质押事宜,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或上市公司要求的更早时间完成标的资产解除质押的手续,或及时协调质权人出具承诺函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保证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广东华鑫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受托持股、信托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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