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
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
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
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
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
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
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
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
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
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
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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