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31594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931594 元/股=152,853,108.60 元/521,399,299 股)。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159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1.14 元/股调整为 10.85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152,853,108.60 元÷521,399,299 股=0.2931594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1.14 元/股-0.2931594 元/股≈10.8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8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8,433,17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216,59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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